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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员工哺乳期的相关规定有《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以及第六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
有关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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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员工被辞退的补偿应当是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辞退哺乳期女员工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数额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
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的回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待设施。 1.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或分散工作的单位,可发单人自用冲洗用具。2.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3.有二十名以上幼儿单位应设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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