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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提及对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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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首先劳动法规定哺乳期不能降低女性的工资待遇。女性在哺乳期间可以享有哺乳之前的劳动待遇。 2.哺乳假期间,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即使是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需要等待哺乳假期结束之后才能够终止劳动合同。 3.女性每个班次可以享有两次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规定以30分钟为一次,可以一次性使用一小时,并且哺乳的女性在往返的路上耽误的时间应该算作劳动时间。一次性生育多个宝宝的女性,每多哺育一个孩子,多给半个小时哺乳时间。 4.如果女性正在哺育一周岁之内的宝宝,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劳动强度之上的劳动,不能安排哺乳期不能坐的事情,不能延长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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