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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登记是必须的,不办理过户登记,怎么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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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房子面临拆迁,但是签字的那栏不是我们的名字,是这样的,原来的户主A卖给了户主B,户主B卖给了我们家,但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户主A的,好几次让户主A和我们去办理过户,他都不去,我们手上有房产证(名字是户主A的),有户主A和户主B的房屋买卖协议,也有户主B和我们的房屋买卖协议,拿这些到拆迁办无效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一,房屋出售后,原房主在这里没有固定住所,不具备在这里登记户口的条件,不应继续以房屋所在地为户籍所在地。因此,新房主可以根据文件向派出所申请结算。 第二,由于派出所不能强制原主迁移户口,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约定卖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迁出户口,逾期未迁出,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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