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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药监部门履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检验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药品储备制度,保障发生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的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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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技术职称,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考核,其中直接接触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销售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不得私自采购、使用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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