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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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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期有相关规定,如果医疗期内解除那么违法。2、12个月时离职前的12个月,应不含离职当月。你说的那个“N 1 6个月”没看懂是什么意思3、应发工资应当是税前病假工资(不扣除单位所交社保)4、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5、如果是协商解除就不是违法解约,而且公司一般会让你主动提交辞职报告6、如果不存在工伤的话基本就是这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超过医疗期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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