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基础设施项目、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至两年。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如果您的情况确属第二个供暖期因暖气管道漏水,可以要求开发商、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因此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8人已浏览
1,093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