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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你们婚后买的这个房子,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应该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如果主张婚后购买房子的钱部分或全部来自于其转让其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虽只写了你老公一人的名字,但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你老公所欠下的赌债是非法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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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婚后买,且没有书面约定属于哪一方个人所有,即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登记部门在交易中只认被登记人,也即,该房屋日后卖出时只需被登记人到场即可,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时,你因不是被登记人,将面临房屋被被登记人私下卖掉的风险。将你名字登记在册,如果感情很好的今天你老公都不能考虑你的利益或拟家人的感受,那以后。
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如仅有你名字,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是个人财产,但需要认定老公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另外,就是是否存在双方买房子的真实意思是作为共同财产的证据。 如有双方名字,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没有结婚。差别在于在分割的法律依据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照顾女方、照顾子女、照顾无过错方,而一般的共有财产,按照份额,没有份额的按照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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