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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
在知道房屋征收决定后,新建的房屋,一般都会被认为是为了增加补偿费用而建造的,这样的房屋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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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房屋。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冻结期不得超过一年,冻结期内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
不可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一)由未经登记建筑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资料,填写《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申请表》,并承诺对申请事项和相关证据承担法律责任;(二)未经登记的建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等部门核实情况并如实出具书面核实证明;(三)市、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的,由市、县(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认定处理意见;区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责成其派出机构提出认定处理意见;(四)认定处理意见在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并且没有投诉或者举报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送达当事人。公示期间有投诉或者举报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投诉或者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再次公示调查核实结果。当事人对认定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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