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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按规定,时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一般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2)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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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你父母就有权收回房子。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二套房认定: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
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具有公示公告的效力,当完成房产证加名后就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发生了财产转移的效力.根据《》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房产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所以该权利不可撤销,加名者享有房屋产权,对于份额,加名后并不意味着加名的一方在财产时就可以获得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婚龄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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