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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及其执业登记信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交易指引、标准交易流程;服务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二)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三)业务流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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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公司应在其经营场所引人注目的地方公布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书(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3)业务流程(4)收费项目、基准(5)交易资金监督方式(6)信用文件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和12358价格通报电话(7)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分公司还应公示设立该分公司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房地产经纪人代理销售商社项目的,在销售现场明确的位置,必须明确表示商社的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社的相关证明书。
房地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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