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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
一、办理税务登记号所需资料一内资企业登记: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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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变更地址需要什么材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1提供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原件;2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工商执照及其复印件;3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2提供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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