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以及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等,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公司法》。这部法律包含的内容是比较全面的,其中就有关于劳动...
(1)权责重的员工应给予高薪,因为它与企业销售、盈利、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比如每一个企业,部门经理的薪金比普通员工的薪金高,而经理的薪金又比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评析〗任职资格即任职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第一款为消极条件,法定五种消极条件。由于属于强制性规范因此第二款作了遵守强调,否则为无效。第三款属于第一款的进一步适用。从资质水平角度,证券公司高管应当符合2006年1月1日生效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水平测试指引(2005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评析〗新增法条。忠实义务--信托义务,是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应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准则,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而追究自己或者他人利益。大陆法系公司法基于委任关系、英美法系公司法基于信托关系导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表现为竞业禁止、不得进行抵触利益交易、不得利用公司机会、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等。勤勉义务--注意义务、善管义务,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应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职责。其产生的根源也是基于信托关系及委任关系,对于不同的主体,勤勉义务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忠实义务要求不为某些行为,属于消极义务;勤勉义务要求保证为一定行为,属于积极义务,两者结合方可保证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利用职务--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经管、经手的权力。收受贿赂--收受财物,包括财产性的或非财务性的不正当利益。侵占公司财产--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有,实行认缴制,不需要进行验资的。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需要验资。注册资本越高,则责任越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 2、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3,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