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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劳动法规定在1个月到一年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算做事实劳动合同。由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而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赔偿应该根据治疗终结...
属于工伤!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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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申请工伤认定的。 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申请鉴定的时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等。根据你具体的情况,可能需要先证明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一个证明。不一定非要劳动合同,只要存在证据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如果单位拒绝,可能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过程中,同事可以作为证人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治疗期间单位应该继续发放工资,但是不是按照社会统计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基本上单位不可能继续保留你的劳动关系了,由社保或单位一次性支付各种赔偿金。 可以协商,不过也是必须做鉴定之后,做完鉴定才能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上班没签劳动合同,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算,只有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只是麻烦的是没有合同的话,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就必须收集证据证明你和公司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和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发生的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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