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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原因了,要是非法解除,你有证据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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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按照法律来说,是可以申请赔偿,以及可以要求补发工资的。 但是,现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运作都不容易,竞争那么激烈。 我个人觉得补偿、补发工资,可以提,但应该适当少提。将心比心来说,你毕竟没工作。 我看你对待怀孕和哺乳问题非常的重视,如果你和公司劳动仲裁的话,那么你势必要耗费很多额外的精力,而且,你那么久没有回公司,公司如果心怀歹意,为你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最终你也未必能获得多少赔偿。因此,与公司达成和解,让公司给你一定的补偿是最好的。但前提是,你要做一些让步。 不协商,走仲裁途径的话,全额拿到的难度很大。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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