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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无故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应该得到支持吗

2022-02-14
单位收取培训费不合法,除非是专项培训费,辞职后需要补偿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时的补偿金及双倍工资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培养前,可对其服务期进行约定,如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的情况下离职,用人单位可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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