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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在相关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按照最新劳动法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包括节假日,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话,增加35天,产假就是98+35=133天, 晚育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48天(女初次生育满24周岁为晚育), 如果是剖腹产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5=1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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