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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产假可以增加15天;如果生了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则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如果是生育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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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腹产产假113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人因生育,已于20XX年X月XX日住进某医院生产,本人属晚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共计是XXX天,至20XX年X月XX日结束,请予确认,并请公司与社保机构联系,使本人能够依法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请假人:XX 20XX年X月XX日
双方的这种约定其实是一个无效的协议,是自然分娩还是剖宫产需要根据产程的进展以及产妇的病情来判断,是一个医疗行为。作为无医疗常识的患方来说,这样的协议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根据你的描述,新生儿应该是由于在宫内长期缺氧造成的脑瘫,医院的过错是明显的,患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对于一些过错明显的医疗纠纷,医院也会抓住患方没有医学常识的弱点,给出充分的理由,认为医院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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