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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
集体签订合同的程序如下: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未设立工会的企业由员工推进的代表与企业签订。2、审议:将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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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一般订立程序: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将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登记备案; (5)公布:集体台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也应当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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