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法》第...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动后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代理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者没有过错或者只有轻微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有权不经过劳动者同意就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可视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能胜任,说明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不是可以立即解雇,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一法定程序,如无此程序,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确凿,解除劳动合同亦违法。培训的形式、内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立法意图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培训的目的应该是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所以合理的培训内容应涉及对员工普通工作能力的提高,或者对新岗位的适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