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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程序; 2、发布征地通告; 3、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如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做宣传、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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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两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程序,只有严格执行,拆迁才能顺利完成。一般来说,工作步骤如下:(一)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向社会公布公告。(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宣传和解释。(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来说,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况补偿和特殊情况补偿。一般情况下,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补偿,或者只补偿货币,或者只换取房屋产权,结算价差。(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6)拆迁裁定。(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义务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1、接受建设部门的委托,建设部门全面委托拆迁实施部门实施拆迁2、在拆迁范围内调查.触底3、制定拆迁计划.方案,制定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价部门进行评价5、与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在拆迁地区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出拆迁通知书,与评价部门发出土地评价通知书9、实施部门和评价部门进行实际操作的10.评价部门发行评价报告书,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部门根据评价部门和拆迁申请书的相关资料,与拆迁部门签订合同,对拆迁部门进行拆迁协议的2、拆迁部门进行评价部门的实施协议10.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17、帮助被拆除的人减免住宅所有权登记中的权利税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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