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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过期忘记续签,但是你在单位的默许下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你相当于还是有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至于合同期满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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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劳动仲裁时效。从你离职起的一年内有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2006年3月与现在公司签订第一份三年劳动合同,2009年3月续签了三年。今年3月合同到期,公司书面告知我合同届满终止,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不签订,我该怎么办?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如您没有以上情形,您就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肯续签,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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