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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
法人在成立之前的责任应当由发起人相互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发起人在进行公司设立行为过程中,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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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分公司,自决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分公司的公司注册机构允许注册的,发《营业执照》。公司从分公司注册之日起30天内,必须持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向公司注册机构申请。
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公司设立任务。如果公司依法成立,而发起行为又经公司创立大会的确认,则发起行为视为公司本身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始由公司承受。如果公司未能依法成立,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各发起人应当就设立公司所为的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理论依据来自于发起人合伙这一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发起人之间是一种合伙关系,各发起人都是权利义务的主体。 发起人的法律地位是指发起人在筹组设立公司时与正在筹备中的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的关系。 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公司不成立时,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前述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行为经创立大会确认自始由公司承受,则是因为公司一经成立,发起人便消灭,而设立中的公司与设立后的公司其实体是同一的,因而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取得的权利义务,应当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2)发起人缴清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4)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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