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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确立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单设立,是指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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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申请有限责任公司条件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制责任公司股东0个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支付。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投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法人在成立之前的责任应当由发起人相互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发起人在进行公司设立行为过程中,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属于合伙性质的关系,其权利、义务、责任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 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虚假出资,如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5)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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