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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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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八条规定,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一般情况下医院会开具三个月的休息时间,但是员工所享受的医疗期或者停工留薪其都不是医院决定的。是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判定停工留薪其,医疗期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来定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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