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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网络等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为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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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原因不想买的?如果没有必要原因,是不能退的,因为合同已经履行了。建议您协商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该规定只针对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商品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若消费者尚未收到货物,则将无法行使退货权利。然而,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商品未实际送达的情况下,消费者仍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或双方约定进行退货处理,或请求商家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如果未能找到相关国家法规及双方约定所确定的退货规范,消费者有权在收到货物后连续七个自然日内提出退货申请;超过七天之后,若符合法定撤销合同的相关条件,则消费者可随时办理退货手续;而当不满足上述撤销合同条件时,消费者仍然享有向商家要求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的权力。 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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