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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是否还可以进行退货申请?

2024-12-14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若消费者尚未收到货物,则将无法行使退货权利。然而,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商品未实际送达的情况下,消费者仍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或双方约定进行退货处理,或请求商家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如果未能找到相关国家法规及双方约定所确定的退货规范,消费者有权在收到货物后连续七个自然日内提出退货申请;超过七天之后,若符合法定撤销合同的相关条件,则消费者可随时办理退货手续;而当不满足上述撤销合同条件时,消费者仍然享有向商家要求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的权力。 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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