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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宅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房屋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房屋承租...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子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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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房屋补偿不满意的房主可以找拆迁办,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 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 3、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通过招标投标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 4、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5、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 6、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 7、请市房管部门支持依法裁决区内房屋拆迁纠纷。 8、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 9、帮助乡镇、街办会办拆迁工作中的疑难杂症。 10、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并帮助拆迁群众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证及土地证,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结算工作。 11、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12、协助纪检部门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3、建立拆迁档案制度,严格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14、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办理安置房建设的相关手续,提供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房东不能单方提高租金,除非经承租人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则不违反法律,承租人有选择接受或退房的权利。 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约定每年涨价的幅度,以免租赁到期后,房东狮子大开口大幅度提高房租,面临搬家困难,不得不租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在商铺拆迁时,拆迁者需要承担一系列费用和责任,包括赔偿租户由于寻找新商铺而产生的租金差额、生意损失、店铺关门无法继续经营的损失、地皮上的设备装修等固定财产的损失,以及搬迁费和遣散员工的经济损失等。拆迁者还需要承担房屋价值的赔偿、重新找地方居住的补偿,以及店铺无法继续经营的经济损失等责任,这些费用和责任都是拆迁者需要给予租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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