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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原宅基地上新盖房子这个难题,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宅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2、农村居民除了身边留下一个孩子外,其他孩子确实需要另立门户,现有的房屋用地低于分户标准;3、经主管部门批准,从外地迁入的农民没有住房;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退休、退休、退休的干部职工,退休的军人、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无房屋用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房屋用地:1、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房屋,然后申请房屋用地;2、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房屋用地;3、户口已经迁出,不在当地居住;4、年龄不满18周岁且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虽然住在农村,但户口没有迁到当地;6、其他规定不得建造或安排房屋用地。村民因出售或出租房屋使房屋用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房屋用地的,不得再次申请房屋用地房屋用地不符合标准而相互调整,经批准可以申请房屋用地。
1、必须是农村村民; 2、必须是以户的名义申请,且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3、申请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4、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5、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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