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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时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1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2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 3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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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在这里我再讲明一些细节 1.本案是在1995年一审裁定,当时法律还没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2.我因借款一事在当地县法院起诉合资公司,法院裁定后于1996年1月查封了其厂房,而第三方是在1996年12月向市中级法院提交的异议申请书,查封谁先谁后一目了然,现在是县法院和国土分局有关查封的电脑资料都不见了,只有书面的记录,但不是本案的,是在本案前后查封的记录资料(这些我们也是经过律师查过有关档案,每次查封都会有查封编号,我们只看到本案查封编号前后的查封资料,却没有本案的查封记录,怀疑法院与第三方有什么。3.此案是在中级法院第二次裁定时间是在2004年,距今已有两年,根据法律规定,对法院判决不服,可在2年后向上级法院申诉.
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时,首先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如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权。具体行使方式如下: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款协议进行折价。 二、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据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行使条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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