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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根据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受理范围。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费文件。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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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n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n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第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第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第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注:含拆、翻、扩建房屋 第四、收费文件 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3、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 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 第五、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第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第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注:含拆、翻、扩建房屋 第四、收费文件 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3、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 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 第五、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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