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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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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登记手续编号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收费收据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城市四街和泗门分中心以外的乡镇(街)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泗门.临山.黄家口.曹娥四镇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第三,申请登记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明4、权利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权利机关发行的证明书申请主体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资料6、宅基地基地和住宅的位置.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权利部门发行的证明书7、宅基地和住宅面积.地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和计划认可资料,以及有权变更的人民共同权利部门提交的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7、住宅基地或者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1、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注:包括拆迁、翻建、扩建住宅第4、收费文件1、纯土地类房地产登记费用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2、商社.库存房地产登记费用按发行改革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登记费用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用550元/件3、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江价格服务〔2003〕78号文件执行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基准。第五,工作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日、公告日、法定假日)。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受理范围。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费文件。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4、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公告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3、权利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4、不动产测绘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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