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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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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具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则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这就是说,您所在单位是每月15日支付工资,他们不能无故拖欠,到现在还未向您发放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工资,与法律规定不符,您可要求单位赶紧补发,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今年1月1日起单位一直没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您的辞职申请领导已同意,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的要求,商贸中心必须与您结清所有工资,也不能扣下2月份的工资不发。如果对方克扣了您的薪水,您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不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还可要求他们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赔偿。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员工工资。你们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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