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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对新伤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
老工伤只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追加赔偿。 老工伤,是指即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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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天津、江苏等地均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多次受伤赔偿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天津市《关于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可分别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 3.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再次工伤待遇是: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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