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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有这么几种情况,其一,如果当时是打算借钱给你男友购买的话,那么现在房子算是你男友的,你们之间产生借贷关系,现在他要把当初的钱还本付息给...
根据你的陈述:1、看的出来,你是很迁就你男友的!否则,在该房首付双方各负担一半、余款由你们俩半年内还清的情况下,你不将你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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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法律上,这套房子属于你男友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次,你们共同还贷部分视为你对你男友的个人债券。也就是说如果结婚后有意外,你男友将你与他共同还贷的部分还给你即可,这是法律上法院的实际操作。如果你希望变为共同财产,有两个途径,第一,通过你们私下协商的方式将你的名字加入到房产证上,第二,和你男友签订协议,对房产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一、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你自己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你女朋友要求加名,则是否同意由你个人决定,属于个人的自由,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要加名。 二、关于你女朋友的房子,你在还月供,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如果你还月供太少,对方不同意,而给你进行补偿也可以。
房屋是婚前购买,你方出资且登记在你名下,则该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要加上你女友名字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属于你对女友的赠与。 离婚时,如果加上女友的名字,双方平均分割房屋,因为加名后房屋成为共同财产,没加名字的全部归你个人所有。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是,即便你同意加名也办不了,因为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贷款还清之前房管局是不允许办理增加共有人登记的,你双方愿意也不行,所以你直接告诉你女友房管局办不了,你愿意就行了,既不伤感情也能解决你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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