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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患33种特殊疾病的,可按下列要求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一)患者应提供下列资料: 1、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 2、患病以...
1、参保人员应持经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xx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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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2、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可以。异地医保报销流程:申请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经审核,符合条件则报销相关医疗费用。需说明一点部分省份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可以直接出院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正在试点。
特殊门诊的处理流程如下: 1、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准备好申报疾病的相关病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初审医院收组医疗专家进行诊断和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集中评估; 4、经市专家委员会批准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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