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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第一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到初审医院医疗保险部门领取医疗保险手册表格,完整填写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同时...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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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病种处理流程: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个人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在《医疗保险手册》中向初审医院医疗保险科收到表格,完全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书》的同时,准备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最近的1英寸免冠照片,选择定点医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诊。购买药物。 2、初审医院收集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进行诊断和初步鉴定。 3、市医保处每季度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专家委员会集中审核,专家委员会按特殊确认标准逐一审核。 4、经市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特别申请人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个工作日后,将医疗保险手册带到市医疗保险所接受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审查通过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市专家委员会审查未通过的,明确记载未通过的原因,书面通知,同时将病历资料返还给申请人。
特殊门诊的处理流程如下: 1、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准备好申报疾病的相关病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初审医院收组医疗专家进行诊断和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集中评估; 4、经市专家委员会批准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本办法所称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办法所称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本办法所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社区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门诊统筹、门诊大病等医疗服务的街道(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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