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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需要向鉴定机构提供检材与样本:1、检材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
欠条真伪最容易识别,欠款都有事由的,把欠钱的事由证据摆出来,欠工资有劳动事实,欠货款有签单,欠餐费有签单,欠工程款有合同,凡欠款都有事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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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做笔迹鉴定的鉴定机构很多。如果已经形成诉讼,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没有进行诉讼,你可以自行先委托一些鉴定机构鉴定。
对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提出书面异议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你看到《司法笔迹鉴定协议书》了吗?1.用什么标准做笔迹鉴定?2,有没有笔迹特征比对表?3对方如果没有很深的功底,高深的学问,及专业知识根本不敢答复或说出详细合理的理由,怕失言招来灾难司法鉴定人才为其自己开拓狡辩的谈话。想要对付他们,你必须脑补有关司法笔迹鉴定方面的知识和法规,知道详情后再给建议 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在法庭质证时,逼他说出:是还是不是。签名时要仔细核对。
一、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 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二、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6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 (四)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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