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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做笔迹鉴定的鉴定机构很多。如果已经形成诉讼,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没有进行诉讼,你可以自行先委托一些鉴定机构鉴定...
1、工伤伤残鉴定报告出来后,伤残鉴定报告一份给当事人,一份给用人单位的。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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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是可以申请做的,但是一般做鉴定是需要通过法院的认可之后才能进行按排做鉴定,但前提是做这个鉴定就必须要提供原材料,才能鉴定出来结果,笔迹鉴定现在也是作为我国案件的证据之一,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 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二、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6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 (四)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笔迹鉴定需要向鉴定机构提供检材与样本:1、检材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2、样本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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