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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如果具有商品房购房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且一方根据该认购书履行了主要义务,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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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一般规定为: 1、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是有效的。 2、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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