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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应从认购书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处理:如果认购书签订的目的,在于为买卖双方以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约定,并为其作必要准备,则该认购书具...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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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商品房认购书中,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将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是否有将来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表示。认购书内容中没有明确将来再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即没有预约的意思表示;而且认购书中关于商品房买卖的主要内容完全具备;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性质,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
1、仔细检查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协议是否与商品房广告一致,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同时,销售人员的宣传也要谨慎对待。不一定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包括补充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真对待认购书中的定金条约,如果约定了定金,那么一定要知道定金二字背后的定金规则,即如果违约,可能拿不回定金。同时也要注意没收的条款,比如所收预付款不予返还的约定,这种没收条款还是会导致你无法拿回你交的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依据此条款,购房者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对于预售许可范围内的房屋,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可以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约定,所以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完全签约买下了房子。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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