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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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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需要连续工作或按时工作困难,不能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工作的员工采用的工作时间制度。那么,不定期工作制度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劳动部《企业实施不定期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查方法》第6条:《不定期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的员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章,第4章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休息、灵活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休息权利和生产成工作任务。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第67条:《批准执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使用者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完成工作任务。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包括: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才计发加班工资。 首先应看你们双方合同是否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其次要看公司所谓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如合同有此约定且经有关部门批准,你只能主张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且需对加班事实提供依据。如公司所称仅是其口头主张,则你在举证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标准工时制的规定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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