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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劳动合同补签后不能免除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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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不成,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2年。 第 一、如公司无交社保,能够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 二、如公司一直无签合同,也是违法的,能够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最多可要求2年的两倍薪水。 第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受赔偿金的,赔偿金的准则是经济赔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议辞工,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做法,还要按法定准则支付加班薪水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 六、如果公司克扣薪水,还应足量支付薪水以及加付赔偿金的。怎样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需进一步询问,欢迎任意与我联系
用人单位在开始时虽然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一份。那么,后来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的义务呢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补签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此时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且在申诉时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第二种,补签后的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此时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实践中有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合同已经补签,立法目的达到,再行双倍罚则过于严苛,且补签时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既定的违法事实,事后的补签或追认行为只是使得用人单位不再受双倍工资的责难,但并不能豁免其之前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但实践中各地各仲裁委或做法不一。笔者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补签时向其主张双倍工资,若协商不一致,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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