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该调整到便于哺乳的岗位,且不能降薪。否则可以拒绝调岗并向劳动局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职位、岗位不作明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岗位调整要求经济补偿金有一定的风险。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是属于无理调岗的行为,你可以不接受。建议你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岗位待遇不变。因为投诉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所以很快会有结果,大约几日即可。注意不要写离职单,一旦写了离职单,那么你的权益就很难维护了。一切先向劳动部门投诉后处理较好。如公司单方面辞退你,那么你可以得到相当于每年工作二个月的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中常见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如单方调岗应由以下几个方面做合理性审查: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 4、调岗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5、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工作环境、在途时间等都是劳动者入职时考虑的劳动成本问题,岗位改变造成劳动者劳动成本增多超出劳动者预期,要求劳动者一味服从违反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 6、调岗是否改变了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2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610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