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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人将未竣工但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转移给预购人所有,而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房屋产...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人将未竣工但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转移给预购人所有,而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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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奏效要件。我国法律除了限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则外,还限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则。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隶属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奏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限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限定解决登记备案手续为因,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商定以解决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奏效要件的,从其商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两方接受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限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解决登记手续,但未限定登记奏效的,当事人未解决登记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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