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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尚未结算的工资当然要结算了如实结算即可...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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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94年48号文,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据此,如员工自动离职,单位不能消极应对,应积极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此外,根据广东高院与劳动仲裁委纪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办理离职手续,就无法结清工资,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有工资,但是由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没办法结算工资。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如果按综合工时制计算的话,本月超过20.83天(法定月工作时间)的都应计算为加班工资,满8小时的以平时小时工资的200来计算;不到8小时的按平时小时工资的150来计算。上个月工作时间未达到20.83天的,应该工作多少天,按多少天来计算。平时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的每月工资(不含加班工资)执行。 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对方是否时候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出勤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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