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进行房屋拆迁时,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的,不属于房屋交换,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人之间互换房屋的行为。而产权置换是补偿方式的一种。 产权调换...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否则被认定为换房无效。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变卖婚前房产所得的款项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首先,A变卖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而一旦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A添加的款项也为婚前个人存款的话,则其所添加的款项也属于A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之规定,以及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A购置新房的上述两笔款项均为A婚前财产,且新房购置以后是用于老人居住,并非用于出租谋取收益,因此,虽然A所购置的新房是在其和刘某的婚姻存续期内,但该处房产仅仅属于A的婚前财产形态发生变化,购置的新房仍应属于A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置换”自古就有,也就是商品交易的最初形态“以物易物”,与当前常态化的商品交易形态相比,省略了中间环节等价交换物即货币。房屋置换在当今社会中多出现在各地因征地、房屋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关系中。用买卖关系的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两个买卖过程,一是将旧房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是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新房。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属该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提醒: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逐步修改,尤其是在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后,我国法律的立法精神更加侧重于保护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无论形态如何发生改变仍应属于其个人所有。也就是说置换房屋之后,只要自己可以证明该房屋是用婚前房屋所置换,那么该房产原则上就归其个人所有。当然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以大换小”或是“价值相等”,如果“由小换大”,也就是说婚前房产较小,婚后置换了大的房产,夫妻双方或是一方又增加支付了房产,那么该种情况原则上还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共有的部分仅限于婚后双方又增加的部分房款所对应的房产部分,也就是说这时的新置换房屋虽为双方共有,但整体应属于按份共有。
(一)置换申请人均是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二)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共租赁住房。 (三)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置换申请人可以自愿置换低于配租面积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但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5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