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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收入30000元一般是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贴收入一般不得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企业有利润就要交企业所得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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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援助教师(包括援助干部)在西藏工作期间,除了享受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从进入西藏之日起,援助单位发放西藏地区级别的工资补助金。同时,省教育厅给予每人一次补助费1万元。援藏教师所属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厅机关和厅直机关选派的教师,干部由所属机关)每人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800元,每人每年安排2000元左右的节日慰问费和特殊困难补助费等。二、援助藏教师在西藏工作期间,不安排回湘回乡,配偶可以回西藏回乡一次,回乡旅费按每人6000元标准承包,由选派教师配偶所在单位发行的配偶如果没有正式工作或者公司支付困难,由上司教委(教育局)发行。三、援藏教师管理费每人每年5000元,由省教育厅安排,援藏教师队集体掌握,统一使用。
在疆工作期满后,援疆干部一般应按照哪里派回哪里的原则,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在疆的职务和表现,妥善安排工作。在新疆工作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按相应职务安排,不得安排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干部应当按照新疆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各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要综合考虑援疆干部,预留岗位。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援疆干部的使用。对于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及时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原援疆干部派出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并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安排。为了鼓励和支持那些新疆需要,我自愿,表现突出的干部留在新疆工作,并安排相应的职务,特别优秀,要提拔重用。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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