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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施工方具备相应资质,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的,应当有效; 2、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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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的效力来确定,但《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具体到各种著名合同的实际情况,存在各种制约合同效力的具体因素。就施工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主体。二、合同内容。三、合同签订程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二)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以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借用的;(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所以,如果是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分包合同,不论其工程进度如何,该分包亦因为其违法而无效。如果是其他形式的专业分包,则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会对分包合同的进度进行考虑或要求相较于总承包合同适当提前。
1、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4、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 5、审查总分包是否合法应对合法总分包、非法分包、倒卖合同、合同转让与转包作出正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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