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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土地拆迁怎么算

2021-12-24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地方,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地使用权进行适当的补偿。(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认知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认知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深化。根据立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属于行政规定;《土地管理法》属于法律。由于法律水平不同,《土地管理法》的效力高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适当的补偿一般被理解为根据市场价格对地面附着物进行估价和补偿,在实践中一般不选择搬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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