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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外部(如下雨、卫生间地面湿滑、洗澡间水温失衡、地毯不平等)条件影响下,滑倒、摔跤、烫伤、割伤等,对身体部分造成轻度伤害(瘀伤、表皮伤、...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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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则超市要对顾客摔伤负责任,反之超市尽到义务了,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顾客摔倒事件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工作人员(卖场所有人员)发现顾客发生意外受伤事故,第一时间立即上前协助顾客,请顾客至就近点休息,同时通知客服部与物管部到达现场安抚顾客、保护现场(如设备原因通知工程部)。 2、在场人员注意保护现场,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事故发生过程,作为客服部与物管部事故后续处理的依据。客服部与物管部当值主管3分钟内到达现场,安抚顾客情绪,了解事故经过,作出初步事故判断。并由客服部当值主管将事故上报总值班经理以及营运部、行政部经理备案;由物管部当值主管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取证和监控摄像存档。
首先对你的不幸表示慰问;其次,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候,出现伤害,商家有一定责任的;其三、这里我要说的是,商家有责任,但不是完全责任,你本身过错,那么一个门,你没有注意安全,有一定责任;其四依照法律规定,你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交通费等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数额要律师计算一下。其五,我认为你有30%责任,要求时候应该要求对方支付70¥算是,也就是刚才我说的第四条所有损失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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